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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编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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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地处完达山北麓,山峦纵横起伏,山势浑圆。山地上生长着大面积的天然林木,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黄波罗(即黄檗,下同)、水曲柳、胡桃楸、柞树、椴树、榆树、桦树、杨树等。1959年进行的首次森林经理调查结果证明,全市有林地及疏林、灌木林地面积达81 598公顷,占当时全市总面积的56.43%,活立木总蓄积为6 659 08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3%,是全省用材林基地之一。
  双鸭山市的林业,按照经营管理体制和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分为两大系统:一是森工企业(原为中直企业,1969年秋季改为省直企业);二是地方林业。
  森工企业,即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其前身为佳木斯森林工业管理局双鸭山作业分局,建于1951年8月。后来几经变革,于1963年6月 1日改为双鸭山林业局至今。按林业部的规划,双鸭山林业局所辖施业区除在双鸭山市境内的安邦河、岭东、宝山、大叶沟外,还有属于宝清县行政区域的上游、七一、南瓮泉、七星河、三岔河、青龙和宝石。1985年末,经营面积为165 248公顷,森林资源总蓄积为8 196 376立方米。
  森工企业自1951年8月至1985年末,共为国家生产木材4 213 130立方米,其中:计划内产量为3 966 983立方米;生产锯材148 349立方米;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 28 430.54万元;完成销售利润1 447.95万元,各种上缴金额达7 579.49万元;完成基建投资6 369.9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 821.58万元;新增固定资产4 323.84万元;人工更新造林 811 762亩。但是,由于长期进行单一的木材生产,超计划采伐与超标准消耗,森林资源的消耗量大大超过了生长量,成过熟林资源锐减。加之木材产品质量差、成本高、售价低;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尚未形成拳头产品,缺乏竞争能力;营业外列支逐年加大,企业负担日益加重,已呈现出“双危” (即可采性森林资源危机、资金危困)迹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经济规律,调整生产结构,逐步形成了以营林为基础,以木材生产为主导,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努力摆脱困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地方林业,包括市政林业、矿区林业、农场林业和郊区林业,其中:以市林业局经营管理的市政林业为主,起源于1958年 8月。自地方林业形成后到1985年末,初步建成了一批新的用材林基地,其中:人工成林面积达7 403公顷,封山营护天然次生林面积 11 760公顷;农田防护林初具规模,已达12 075亩,总长达200余万延长米,构成500多个网格,庇护农田21万亩;通过主伐、次改、次抚与人工成林抚育等方式,累计生产木材 519 918立方米,为支援国家工农业生产和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做出了贡献。全市还划出宜林荒山荒地40 411亩,促进了全民办林业的积极性;改革了林业经济体制,国有林场实行内包外联,形成“包”字上山,分“林”到户,实现了权、责、利三位一体的经营管理制度;形成了以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综合开发利用生产体系,使全市地方林业的森林总面积达19 148公顷,资源总蓄积达1 121 747立方米,有效地发展了森林后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