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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管理

第二节 资源管理



                第二节 资源管理
  双鸭山森工企业的资源管理工作,始于1955年。岭东与大叶沟两个经营所建立后,即进行封山育林,对森林资源实行休养生息。1964年,根据林业部提出的“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的方针,建立起半全能的营林处,实行“一场一所”制 (即在同一个施业区内建立一个林场、一个经营所),制发了《关于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 》,对木材生产、更新造林实行先调查设计,经过批准,再进行作业;营林处、经营所协助企业领导对林场进行检查、监督。
  这些刚刚建立起来的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1967年受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直到1971年才得到恢复,开始实行《森林资源统计表》,其中:包括《概况》、《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各类蓄积量统计表》、《采伐资源组成树种蓄积量按坡级林分类型统计表》、《各种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规划工作量统计表》,以及使用林相图、各施业区林班图等工具,对资源进行管理。1973年,上述统计表又演变为《各类土地面积》、《天然林面积蓄积》、《成过熟林资源组成树种蓄积》等,为建立资源档案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恢复了森林调查设计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资源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统计表中又增加了《年度森林资源变化表》。1981年7月开始进行林业区划工作,将全局区划为3个一级区(即林区)12个二级区(即亚区),即西部用材防护林区,其中:包括落叶松矿柱用材林亚区、红松用材林亚区、云冷杉针叶混交林亚区;中部用材防护林区,其中:包括两个针阔混交用材林亚区、杨树用材林亚区、落叶松矿柱用材林亚区、红松用材林亚区;东部用材防护林区,其中:包括阔针混交用材林亚区、杨树用材林亚区、水曲柳用材林亚区、落叶松用材林亚区。由于这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就,荣获全省林业区划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1982年又制发了《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办法》,成立资源管理科,配备专人整理、建立并管理资源档案,实行《采伐证》和《伐区验收证》等制度,使资源管理工作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