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抚育 第四节 森林抚育
一、成林抚育
为促进林木生长,根据省森工总局颁发的《森林抚育规程》,对人工成林采取透光伐 (造林后7至10年进行)和生长伐(造林后20年左右进行)两种方式进行抚育,清除林内的杂草、藤条、灌木和病腐木,伐去过密的幼树,调整树种组成及单位面积株数,使目的树种有充分的空间、光照和营养。
二、天然次生林抚育、改造
1977年开始对疏密度较大、生长较快的林分进行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即伐去生长不良和过密的部分,保存针叶树种及生长健壮的杨、桦树种,促进其生长。对一些柞矮林、萌生矮林、黑桦幼林等低价树种组成的林分,疏密度较小的幼龄林及生长状况不好的成过熟林进行改造,即进行带状伐开,清除带内的全部林木,进行人工更新造林,以更换树种。
附:1964—1985年双鸭山林业局人工成林与天然次生林抚育、改造情况统计表
1964—1985年双鸭山林业局人工成林与天然次生林抚育、改造情况统计表
表10—5 单位:面积一亩、出材量一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