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械管理
第二节 机械管理
第二节 机械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起初未设专门机构,新购入的机械设备到货后,由生产部门通知使用单位,接收后即投入生产。1965年成立机械科,实行局、场两级管理,局负责购置、分配、调转、报废;基层单位负责使用、保养维修。1977年制定了《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使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83年,在企业整顿中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机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保养制度、专人专机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追查制度等。此外,还实行了全局机械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建卡和编号,建立档案;机械设备的调转,由主管副局长根据生产的需要,机电科办理手续。调出单位要保持机械设备的状态完好,工具与档案材料无缺;新购机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计划、财务、机电等部门联合验收,并登记、编号、填卡、入帐。投产后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由供应科负责与厂家联系处理等措施,使机械设备的管理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