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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械检修

第三节 机械检修



                   第三节 机械检修
  1966年前,机械大修全部送往外单位,中修和保养自行处理。1967年,在双鸭山市宝山区建立机修厂,担负全局机械设备的大修任务。1970年,因机修厂转产、大修改为各基层单位自修。1972年,又把大修集中到机修厂。1985年,机修厂与设在宝山区的汽运处合并,全局机械设备的大修任务则由汽运处承担。
  一、检修网点
  为解决机械设备的中修与保养问题,1965年在岭东汽车队建立检修所,次年又在宝山汽车队建立检修所,同时在安邦河林场与上游林场各建立1处检修点。每个检修网点配备1台车床,1台台钻,1台电焊机,修理工5至10人不等。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基层单位与机械设备的增加,1967年检修网点发展到7个,1969年达到19个。1985年保持17个。
  二、机修厂
  原为宝山汽车队检修所,1967年独立,拥有修理工46人,后又充实半工半读中学毕业生21人作学徒工,设立了发动机组、底盘组、电器组、油路组、板金组、锻冶组、翻砂组、加工组,配备检修设备13台,承担了山上单位主要生产机械设备的大修任务。
  1972年,局对“J—50”拖拉机维修的间隔时间作出规定:小修600小时,中修1 800小时,大修3 600小时。1973年,局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费用规定为“解放”牌汽车6 000元,“J—50”拖拉机5 500元,塔脱拉载重汽车1.2万元,绞盘机与发电机按实际发生额计算。1974年,为提高大修质量,局向机修厂派出驻厂员,对入厂、出厂的机械设备共同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