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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形式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济形式


  
                 第一节 经济形式
  自1951年 8月以来,长期都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1960年初,在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林区职工和家属为减轻国家负担,自行搞起来的一些种植业、养殖业和采集业等处于萌芽状态的个体经济,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几乎全部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了。
  1970年春,上游经营所职工家属组织了家属生产队,实行独产核算,自负盈亏,提留“两金”(即公积金与公益金),年终分红,使企业出现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雏形。1972年 3月,合江林管局推广了上游的经验,使集体经济在全局范围内逐步形成。1973年后,随着林区待业青年的增多,集体经济经营项目逐年扩大。1980年后,遵照省林业总局党委关于“发挥林业优势,搞活林区经济”,必须实行“五个转变” (其中之一就是把林区单纯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两个轮子”一齐转) 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领导,除将宝石经营所与青龙林场交给集体经营外,还兴建了长安与宝山两个综合厂及一些其它项目,使集体所有制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到1985年末全局集体所有制经济累计创产值和收入达1 251.5万元。
  1985年,随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深入人心,林区个体经济也得到很大发展,当年创产值和收入达3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