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林业(下编地方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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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的地方林业,包括市政林业、矿区林业、农场林业、郊区林业4个部分。
双鸭山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林业的职能部门,担负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动员全市人民植树造林,保护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对矿区、农场、郊区林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地方林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与沿革情况是:1956年7月,市人委设林业科。1959年6月24日,市人委将合江森林经营局移交来的双鸭山中心林场改为市林业局,晋升为处级单位,机关设办公室、林政科、生产科、经理科、劳动工资科。1967年3月29日,市革委会在生产委员会(后改为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组。1972年7月,改设农林局。1973年 4月,农林分家,设林业局,至1985年。
市林业局的现行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计财科、森林经营科、造林科、林政科、劳动工资科、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卫科、多种经营科,编制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