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农场林业

第三节 农场林业



                 第三节 农场林业
  双鸭山农场1947年成立后,辖区内虽有一部分天然次生林地,却未经营利用。1957年开始设立苗圃,进行苗木培育。1960年,场部成立农林科,下设林业站,配备 4名林业员,开始对天然次生林地进行管理与营护工作;同时在全场开展营造农田防护林,进行公路与职工住宅区的绿化。1963年 7月,由于接管大叶沟林场,开始进行木材生产,两年后因将大叶沟林场移交给双鸭山林业局,木材生产亦随之停止。
  1969年,农场改为生产建设兵团第29团,在生产股下设林业站。1970年秋季以后,因陆续从双鸭山林业局大叶沟施业区接收一部分林地和包括成过熟林在内的一部分森林资源,从双鸭山市林业局接收了月牙泡、扁石河两个以天然次生林为主的待建林场,1972年 4月,建立了林业一连(后改称为西瓮林场),配备职工80人,恢复了林业生产。1974年又建立了林业二连 (后改称为松岭林场) ,扩大了林业生产。1977年,恢复农场建制后,场部成立了林业科,负责全场的林业生产,并在鱼池沟和水利队北沟各设了1处林业站。1980年将两站合并为向阳林场,进一步发展了林业生产。
  为查清农场境内林地面积与森林资源情况,1978年在林业科下成立了森林调查队。1982至1984年,为安置待业青年,先后建立了2个集体性质的青年林场。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农场把林业科改为林业公司,同年12月又恢复原称。到1985年,农场林业有全民所有制林场 3个,集体所有制林场2个,1个森调队,1个苗圃。从业人员达到58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3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