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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源管理

第三节 资源管理



                 第三节 资源管理
  双鸭山市地方林业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始于1962年。根据林业部颁发的《关于国营林业局(场)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的规定》、 《关于森林资源统计制度的规定》和 《国营林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市林业局组建起森林资源调查队,开展了 资源调查工作,并绘制出林班图与林相图。 1965年正式成立了档案室,配备了专职管理 人员,建立起全局的森林资源档案。1976年,在省林业厅的指导下,对全市地方林业进 行了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绘制出资源分布图、规划图和生产指挥图,建立起小班调查卡片、林班档案卡片,从而较为科学地掌握了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动态。为制定林业的生产计划与发展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市林业局于1982年10月至1984年 2月,进行了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工作,提出了《双鸭山市林业区划报告》。遵照《全国林业区划原则规定》和《黑龙江省县级林业区划办法》,把地方林业划分为 7个区,即北部农田防护经济林区、七星砬子东北虎自然保护区、西部针阔混交速生丰产林区、城市矿区风景林区、中部丘陵矿柱林区、河谷沿岸水土保持林区、南部山地用材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