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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造林

第二节 造林



                 第二节 造 林
  双鸭山市地方林业的造林工作,分两个部分,即用材林与农田防护林。其中:用材林的营造工作,始于1955年,到1985年累计造林面积达653 666亩,保存面积为231 315亩,平均保存率为35.39%。
  一、矿区造林
  双鸭山矿务局于1955年开始造林,当年造林面积为2 550亩,其中:落叶松l 300亩,杨树600亩,水曲柳650亩。杨树和水曲柳后被开荒毁掉,仅保存落叶松1 012亩,保存率只有39.69%。1966至1968年间,采取雇用季节合同工的办法进行造林,质量较好,3年共造林16 263亩,保存面积达11 835亩,平均保存率提高到72.77%。1969年2月,实行林权下放,由所属各矿自行造林,直到1983年。这15年中共造林126 763亩,保存面积仅有51 299亩,平均保存率只有40.47%。这个阶段造林保存率低的原因,除各种灾害(其中毁于森林火灾的林地面积为9 000亩,占造林面积的7.1%;毁于干旱的林地面积达40 000亩,占造林面的31.55%,两项合计达38.65%)外,还有管理体制、技术力量与造林质量等方面的因素。1984年,将林权集中于林业处统管,由于加强了管理,造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两年共造林16 793亩,当年成活率分别达到85%与90%以上。所属尖山林场、宝山林场与秃顶山林场,荣获煤炭部造林先进集体称号。矿务局从1955至1985年间累计造林达162 369亩,保存面积为77 580亩,平均保存率为47.78%。在保存面积中,已郁闭成林的为58 725亩,占75.7%;未成林的18 855亩,占24.3%。
  二、郊区造林
  双鸭山市郊区农村造林,始于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1957年郊区农村在山坡地、贫瘠地与撂荒地进行植树造林,共造林2 000亩。1958年由于实行“公社化”,不仅中断了造林工作,而且对原来所营造的用材林也失于管理,这批林地只保存了255亩,保存率仅有12.75%。1975年,双鸭山市革委会成立林业工作总站后,郊区各公社才逐步恢复造林工作。1979至1985年间,全郊区共营造用材林19 602亩,保存面积为16 635亩,平均保存率为84.86%。郊区林业累计造林21 602亩,保存面积16 890亩,平均保存率为7 8.19%。在保存面积中,已郁闭成林的255亩,占1.51%;未成林的16 635亩,占98.49%。
  三、市政造林
  双鸭山市林业局于1959年开始进行人工更新造林。造林地块主要是采伐迹地、宜林荒山荒地与次生林改造、抚育林地。到1985年,27年中累计造林面积达348 909亩,保存面积为107 040亩,平均保存率仅有30.68%。主要原因:一是管理粗放,重采轻造,造管结合得不好,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放任自流,无专门管理人员,致使造林达不到技术规程,造的多,成活的少,有些地块年年造林不见林;二是自然灾害的影响,1982年由于造林后连续30多天未下雨,不仅当年新造的林地苗木全部旱死,就连尚未成林的10多万亩林地的苗木亦有30%左右枯死于干旱;三是森林火灾,从1964至1983年间,毁于森林火灾的人工林面积达28 695亩,超过了1983至1985年3年造林面积之和(即24 756亩)。在保存面积中,已郁闭成林的为43 935亩,占41.05%;未成林的为63 105亩,占58.95%。
  四、农场造林
  双鸭山农场于1961年开始营造少量的用材林。1980年正式成立3个林场后,造林工作才得到进一步发展。到1985年,全场累计造林面积已达120 786亩,但由于技术力量不足,指导跟不上去,造林质量不高,加之1982年的大旱,所以保存面积仅有29 805亩,平均保存率才达到24.68%。在保存面积中,已郁闭成林的为8 130亩,占27.28%;未成林的为21 675亩,占72.72%。
  附:1979—1985年双鸭山市地方林业造林情况统计表
           1979—1985年双鸭山市地方林业造林情况统计表
  表10—12                               单位:亩



  双鸭山市地方林业的造林方式,基本上都是手工操作,只有市林业局于1974至1975年间,在岭西林场、羊鼻山林场和定国山林场,曾试用割灌机进行割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