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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四旁绿化

第四节 四旁绿化



                 第四节 四旁绿化
  双鸭山市的四旁绿化工作。始于50年代初期。开始时只是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了一些零星植树,后来逐步发展到街道与公路两侧。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四旁绿化工作时断时续,所植树木成活率不高。
  1979年2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国植树节;3月2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传大号召,从而推动了全市四旁绿化工作的发展。198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定》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绿化指挥部(后改为绿化委员会),由主管农林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植树绿化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团级单位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从而保证了全市四旁绿化工作的健康发展。自1981到1985年间,全市参加义务植树、进行四旁绿化活动的总人数达90.3万人次,其中:市级领导干部为120人次;县、团级干部为1 100人次。共植树485万株,每人平均达到5.4株。共绿化了荒山13座,公路53.6公里,街道59条,村屯58个,庭院226处,学校41所,公园3处,面积为831亩,建设游览风景林 4 949亩。在1984年全国城市绿化成果评比中,双鸭山市被评为全国10个绿化先进城市之一。
  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与四旁绿化工作中,地方林业各单位发挥了骨干作用。自1979至1985年间,地方林业各单位植四旁绿化树达198.12万株,占全市绿化树总数的40.85%。
  附:1979—1985年双鸭山市地方林业植绿化树统计表
       1979—1985年双鸭山市地方林业植绿化树统计表
  表10—13                             单位: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