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品收购
第四节 商品收购
第四节 商品收购
一、收购渠道
1948年双鸭山矿务局职工消费合作社成立时,大宗商品购进的主要渠道是佳木斯、哈尔滨、沈阳等地,日用杂品从集贤县个体户进货。
1950年8月,双鸭山百货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货渠道有省百货站、佳木斯百货站。
1954年后,各国营专业公司相继建立,各公司的货源主要靠佳木斯二级站供给,蔬菜则大部分从省外调入,也收购少量的地方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收购方式是在城乡自由采购。
1960年,收购总值达3 369万元,其中:本市产品收购649万元,占19.26%,省内其它市县收购2 309万元,占68.6%,省外购进133万元,占4.5%,农副产品只收购一小部分,占7.64%。
1965年增加了省内供销社系统的调入,当年调入33万元商品。其它进货渠道是三级站从二级站、省内外工厂和省外专业公司进货。零售商店除第一百货商店和第一副食品商店允许到外地采购外,其余商店均无自采权,只能从本市三级站进货。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实行了多渠道、少环节的进货方式,形成了以二级站和省外工厂为主及个体、集体、省外自由采购为辅的多种进货渠道,极大地丰富了全市商业市场。
二、农副产品收购
1954年前双鸭山市农副产品收购,是通过自由市场收购。从1954年起,实行了农副产品有计划的统一收购。从1955年对生猪、蛋、禽类实行派购。1958年,实行就地生产、就地收购的办法。1961年,为扩大农副产品收购量,实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工业品的鼓励政策,并调整收购比例和收购价格。1962年,为了调动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实行了“按猪派购、购留各半”的派购办法。1963年农副产品收购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方针,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兑换的方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生猪收购从1963年的553头增加到1964年的3 362头;鲜蛋收购1.29万斤,蔬菜收购15 276吨,土豆收购138吨。
1966年起对蔬菜收购执行“以销定产、产稍大于销”原则,实行划地包干,产销直接见面。对蔬菜队实行计划生产,分期播种,排开时间,均衡上市和送菜不游街,卖菜不跟人,结算不进城的新方法;生猪收购实行就地收购、就地屠宰、就地销售的办法;禽蛋收购则实行以料换蛋的办法。这些收购办法既方便了农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又扩大了收购量,满足了城市居民的需要。
1979年,生猪收购价格在完成派购合同后,超交部分实行加价25%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了群众交售的积极性,当年计划收购生猪6 500头,实际收购11 888头,超收5 388头。1981年蔬菜收购实行合同制办法,主要品种按计划核定,双方签订合同,小品种农民自定。1983年为扶持猪禽生产,市商业部门派专人对养猪户和养鸡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巡回防疫,在收购旺季增加收购网点,并且定期下乡收购。全市母鸡存栏达233万只,收购鲜蛋334.73万斤。生猪收购签订派养派购合同,按养猪头数拨给饲料地。1984年,全市37个蔬菜专业基地,除统购包销保留11个基地外,其余全部放开经营,允许.个体专业户自产自销。
1985年,农副产品收购全部放开经营,取消派购、派养政策,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为保证生猪收购,同养猪户签订2 305头合同,每头给一定数量的饲料,在收购时,合同内的收购价每市斤1.05元,合同外的收购价每市斤0.90元。鲜蛋收购放开经营,允许个体户到农贸市场出售鸡蛋,价格随行就市。蔬菜实行大管小放,春菜签订菠菜、韭菜2个品种,其余放开,自由经营。夏菜签订青椒、黄瓜、茄子3个品种。秋菜按计划种植,按合同收购。计划外的可以进入市场自由销售。
三、地方产品收购
1950年,双鸭山矿务局职工消费合作社开办的服装加工部、豆腐坊,加工出的少量产品直接拿到商店销售,形成了最初的地方产品收购。
1958年前,服装厂生产的服装由百货公司经销。双鸭山白酒厂生产的白酒由专卖事业管理局负责收购和销售。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部门开展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大购大销活动。但有些产品质量低劣,收购后销不出去,造成很大损失。1961年,为了扶持地方工业的发展,实行收购地方工业品给予适当价外补贴的办法。当年用于支援新产品的试销和名牌产品的生产补贴达36万多元。
1965年,地方产品收购已列入国家计划。工业品收购对货源不足的工业品采取扶持生产的原则,并将市场需求的情况提供给工业部门。在收购上执行年初工商双方签订合同,采取月检查、季落实、年终总结的办法。
1970年,在第一百货商店和新兴百货商店设立地方产品销售专柜。1974年,对地方产品实行统购、包销、订货、加工、选购的方法。对三类商品收购,采取订货方式;对季节性强,市场急需的一些特需商品,采用按计划带料加工;对需求量小,市场供求变化较大的小品种,采取自由选购方法。这期间为支援和扶持地方产品生产,商业部门定期召开产品比价比质会,并派地产员协助工厂到二级站和省内外推销地方产品。1974至1978年间,仅地产毡底棉鞋1个品种经佳木斯百货站收购达10万多双。
1979年,双鸭山市的地方商品销售除地区站包销造纸、灯泡、棉布、针织品、手套等品种外,市包销产品由过去的以产定销变为以销定产,实行工商双方签订产销经济合同,按计划生产。1981年,糖酒公司撤出对啤酒的经营,由啤酒厂自产自销。1982年地方产品收购额达到794万元。
1983年,商业部门协助工厂打开产品销路,同一轻局、二轻局所属12个厂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1985年,地方工业产品收购额达8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