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市场 第六节 市 场
一、市场形成
1947年5月,2户个体杂货店在岭东地区开张营业,由此形成双鸭山的市场雏形。1948年,矿区在岭东、岭西各设 1个门市部(即供给商店)。到1949年已形成了以岭东地区为主,岭西、尖山地区为辅的商业市场。
1950年百货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尖山、岭东、岭西设立3个门市部。到1953年国营商业网点发展到15个,个体商业30余户,总经营面积1 500平方米。
1956年建市后,尖山地区成为双鸭山市的中心区域。商业市场逐渐扩大,除国营商店、公私合营商店外,还开放了自由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取缔了自由市场,单一的国营商店独占市场,致使商业市场萎缩。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商业市场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出现了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厂办商业、个体商业一起上的新局面,形成了以尖山地区为中心市场,辐射城乡、矿区,联系邻近市、县的市场销售网络。
二、市场结构
1950年,双鸭山的市场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还有合作社经济及手工业者和个体经济。共有商业网点10个,其中:国营5个、公私合营及合作商业3个、私营商业2个。
1956年,商业网点39个,其中:国营商业网点32个,占82.1%,公私合营网点7个,占17.9%。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国营商业网点增加到62个,公私合营及合作商业增加到26个。1964年,国营商业网点达100个,合作商业13个,并恢复个体小商店91个。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被取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集体、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末全市商品零售总额为23 960.8万元。其中:国营商业13 643.1万元,占56.9%,集体商业6 280.3万元,占26.2%,个体商业2 877.8万元,占12%,工业部门自办商业258.9万元,占1.1%,其它行业900.7万元,占3.8%。
三、历年社会商品购买力
建国初期,市场多种经济并存,物价较低平稳,人民购买能力低,曾一度出现商品货源大于社会购买力的局面。1958年,矿山全面开发,外地人口大量流入本市,致使就业人口猛增,商品购买力增强,年社会商品购买力达3 525万元,为1957年的163.35%,使商品供应发生了连续几年供不应求的现象。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货源严重不足,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大部分生活必须品凭票供应。人民持币买不到可心的商品。
1964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市场货源增加,物价下调,商品供需趋于平衡。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心情平稳,普遍有攒钱购大件的思想,对一般商品算经济帐,看样式、求质量,消除了见到商品不问需要,见队就排,盲目购买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生产遭到破坏,出现了商品少,物价不稳的供求紧张局面,一些商品开始凭票供应。
1979年后,市场供给形势好转,社会购买力大幅度提高,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对商品挑选性越来越高,尤其是高档耐用商品的购买量大增,往往持币待购。1985年社会商品购买总额2.91亿元。
附:1949—1985年双鸭山市社会商品购买力情况统计表
1949—1985年双鸭山市社会商品购买力情况统计表
表11一2 单位:万元
四、集市贸易
建国初期,城乡市场基本是自由贸易。1956年随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市场贸易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1960年11月,集市贸易开始恢复,上市主要品种有:粮、油、肉类、黄烟和蔬菜等,但价格一般高出国营牌价2倍左右,个别商品高达6—7倍。
1963年,集市商品价格逐渐回落,平均高出国营牌价30—40%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集市贸易被当成发展资本主义强行关闭。1979年 3月,双鸭山市重新恢复集市贸易。1982年在市中心的三马路建起了总面积 1 400平方米的固定顶棚市场。1983年后又相继在尖山区影剧院、八马路、南小市及各区建立了固定贸易市场,年参加交易约达 350余万人次。1985年末,全市有较大型交易市场18个,年总成交额达4 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