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营管理
第七节 经营管理
第七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1至1953年,商品流转销售计划是根据本地人口数字,劳动就业人数及社会购买力的测算结果编制出总值计划、主要商品销售计划,上报省专业公司,审批后执行。
1954年,对农副产品和棉布等有关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收购,计划供应。在组织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发现市场情况变化,随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1956年成立商业局后,各专业公司的商品流通、财务、劳动工资等计划仍上报省专业公司,实行条条管理,各项计划指标均由省专业公司下达。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与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为组织计划实施,商业部门派出50多名采购员,赴外地采购商品。当年购进计划完成141.2%,销售计划完成144.8%,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完成148.5%。
1970年,对商品流转体制进行了改革,扩大了地方管理权限,除粮、棉、油、纱、布、石油之外,其它商品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调、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各环节之间互不衔接,出现了购、销、存不平衡和企业内部比例失调的现象。
1979年,在体制改革中,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了商业部门的积极性,在服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发挥了市场调节的作用。商业局对各公司只下达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由公司自己掌握,专业公司对零售商店也只下达季度计划,月计划由商店掌握。
1984年编制计划时,重点把从工厂直接进货的国内纯购进加大,使国内纯购进完成2 973万元,比1983年上升20.1%。
1985年,市商业部门在计划管理上采取宏观控制、微观掌握的原则,经常对市场变化,社会购买力进行调查,增强了计划的稳妥性和可靠性。
二、财务管理
1950至1952年,双鸭山市只有矿区粮食公司和百货公司,人、财、物统一由省专业公司管理。财务执行报帐制,所经营的商品都从省公司调拨,只记帐不付款,销售额也统一上交省公司,市专业公司经营不计盈亏。
1953年,各专业公司先后实行独立核算制,财务指标由省专业公司下达,各专业公司单独核算盈亏。
1956年商业局成立后,各专业公司的计划仍由省公司下达。商业局财务科负责汇总、检查、监督和管理。
1958年三局合一后,商业、供销统一核算,饮食服务单独列出。从1961年起,各企业的财务计划归商业局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了经济分析制度,当年在岭东第二百货商店、岭西第三副食商店搞五定(即销售、利润、费用、品种、资金)到店的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1980年,实行新的利润留成方法和奖金制度,对固定资产由1980年前的按原值使用年限折旧的办法,改为5%的统一综合折旧率。帐目设置上由过去的一揽子核算改为财会明细帐。1982至1985年,批发业务实行一级管理,二级核算。零售商店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制定了流动资金使用制度,控购商品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