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企业管理

第五节 企业管理



                   第五节 企业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72年以前,市供销合作社由于多次与商业合并与分设,计划统计工作一直未能自成体系,1973年供销体制重新恢复后,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制度。市供销合作社和各直属公司都设立了专职统计员,基层供销社配备了兼职统计员。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编制全系统的商品购进、调拨、销售、供应、库存等各项计划指标,经内部平衡后,上报省供销联社,同时报市计划委员会,经省社平衡、批准下达。市社根据省社批准的计划指标,再分别下达给所属公司。1973到1978年期间,年均商品总购进计划指标为1 086.8万元,实际完成1 062.9万元,完成计划的97.8%,商品总销售计划指标为1 360.9万元,实际完成1 512.2万元,超计划的11.1%。1979到1985年期间,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在购销计划制订上缩小指令性计划,增大指导性计划,因此,使商品购销计划指标逐年上升,到1985年商品总购进计划为1 650万元,实际完成2 064.4万元,超计划的25.1%,商品总销售计划指标为2 100万元,实际完成2 394.4万元,超计划的14%。
  二、财务管理
  1956年建社初期,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分级管理,单独核算,财务计划指标由供销合作局统一下达,当年完成利润1.4万元。1958年供销合作局与商业合并后,财务由商业统一管理,1973年供销体制恢复后,从上至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1973到1978年期间,供销系统开展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内部挖潜等活动,使企业增添了活力。6年计划利润总额为176.4万元,实际完成203.4万元,超计划的15.3%,1978年实现利润43万元,与1973年实现利润16.3万元相比,增加1.6倍。1979到 1985年期间,供销系统内所属企业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租赁经营制,并开展了 3次“四清一建”(清商品、清资金、清财产、清帐目,建立规章制度)大会战。7年间,利润计划为318.7万元,实际完成412.6万元,超计划的29.4%。1985年实现利润81万元,与1978年的 43万元相比,增长 88.3%。市供销合作社对自有资金的管理办法:各基层供销社的自有流动资金来源,是从11%的利润留成中逐年积累补充,县以上企业是从43%的利润留成中逐年拨给。对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能用于赊销商品、予付货款,更不能挪用。1977年自有流动资金124.4万元,到1985年自有流动资金下降到104.9万元,比1977年减少了18.6%,平均年下降 2.1%。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各公司、基层供销社及零售商店的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一律经市社批准,对帐外固定资产定期清理及时入帐,并从入帐之日起,按折旧比例提取折旧基金。1977年固定资产净值为154.1万元,到1985年固定资产净值上升为230.4万元,比1977年增加49.5%,平均年增长率为5.5%。
  三、目标管理
  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从1977年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后,到 1985年采取了3种目标管理奖惩形式。一是计划承包联销计酬责任制;二是超利分成,工资浮动制;三是依利计奖,有奖有罚制。奖罚原则是:多超多奖,比例不突破,完不成利润计划的少罚,亏损的多罚。具体办法:一是完成利润计划指标的,按在编职工的两个月的标准工资计奖。批发企业完成甩包袱计划指标,按甩包袱30%提奖,超甩包袱计划指标的,多超部分按35%提奖。基层社和零售企业超额利润或超额甩包袱指标,超额部分一律按35%提奖。二是完不成利润计划指标的,罚立状人工资80元,其他领导罚工资50元,职工每人罚10元;企业亏损罚立状人工资150元,其他领导罚100元,职工每人罚30元。
  四、民主管理
  市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是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的管理体制。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机构。主持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监事会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监察机关,对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服务作风、执行政策等方面实行全面监督。1962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有代表91人,出席会议代表77人(缺席14人),代表全市6 950名社员,讨论通过了《双鸭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入股股金2.5万元。1983年5月召开了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重新吸收6 044户入社,入股占全市农业户数的66.8%,入股金额3.6万元。到1985年末,社员已发展到9 704户,社员股金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