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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食盐销售

第六节 食盐销售



               第六节 食盐销售
  1949年以前,双鸭山矿区食盐经销工作由矿务局职工消费合作社自行采购销售。1950年成立双鸭山矿区粮食公司后,食盐经销工作由粮食公司储运股负责,食盐从沿海产盐地区调入,由粮店和农村供销社经销。当时调入食盐全部是大粒盐。1956年食盐从粮食局划出,成立双鸭山市盐业公司,一年后,盐业公司撤销,又将盐业工作划归粮食局储运科负责。1964年10月,再次成立盐业公司,1965年盐业公司再次撤销,仍由粮食部门经营。1970年为防治地甲病,根据省规定,居民食盐供应三万分之一比例的加碘盐。1980年,双鸭山市工业用盐一律由粮食部门供给大粒盐。居民食用盐全部是加碘精盐和水洗盐。从1980到1985年全市累计调入食盐4 184.7万斤,每年平均调入697.4万斤。其中:每年居民食用盐456.9万斤,饮食业用盐6.8万斤,糕点业用盐0.1万斤,酿造业用盐119.8万斤,工业用盐3.4万斤,饲料用盐0.2万斤,其它用盐0.1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