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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3至1958年,双鸭山外贸出口计划由省外贸部门下达议定书,任务下达后,双鸭山驻在所按要求进行组织货源。1960至1976年,双鸭山市出口物资收购计划,在上年末根据实际发货情况,草拟编制后报省经贸厅审核,由省政府批准后再下达到市,由市外贸部门组织实施。1984年,外贸实行出口代理制后,对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比重作了调整,缩小了中央管理的商品计划比重,扩大地方的经营范围,使地方外贸出口业务得到发展,1985年比1977年增长20.39%。
  二、财务管理
  1977年以前,外贸财务实行报帐制,煤炭对外贸易归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分公司管理与核算。1977至1985年,外贸的财务管理由报帐制的非独立核算形式转变为财务独立核算形式。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外贸财务核算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分摊核算,单独记帐,合计盈亏。1977年,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分公司为市外贸局拨款4万元用于开办费,尔后省又拨6.5万元做自有流动资金。市外贸部门在出口收购业务上,只负责对出口商品的收购、发运,不直接与外商洽谈,没有直接出口成交权。因此在财务结算上则采取托收、承付和直达结算的方式。省按收购额划拨1.5%、2%、3%的手续费。机关人员经费由省按编制每人每年0.2—0.32万元划拨。
  附:1977—1985年双鸭山市外贸出口计划统计表
             1977—1985年双鸭山市外贸出口计划统计表
  表11—17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