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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54年成立财政科,编制6人。
  1958年8月,双鸭山市财政科、税务局、建设银行3家合并,成立双鸭山市财政局,下设秘书科、预算科,企业财务科、税政科、基本建设科。
  1959年市财政局与矿务局财务处合并,成立双鸭山市人民公社财政部。在原有 5个科室的基础上,又增设煤炭财政科。1960年4月,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在福利经济区设财政科。
  1962年集贤县从双鸭山市划出,恢复市财政局,下设秘书、预算、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监察等科室。
  1969年成立市财政革命委员会,下设秘书组、预算组、企业财务组。
  1970年成立市财政金融局,下设财政组、银行组、煤炭组。
  1973年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市财政局,下设秘书科、预算科、企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1977年增设商业财务科,1978年又增设监察科,1981年设置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1982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科,1984年组建会计管理科、国库券办公室,到1985年全局人员9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