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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支出

第三节 财政支出



                  第三节 财政支出
  一、行政管理费支出
  行政管理费是财政支出比例较大的项目。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支出是按行政编制执行,公用经费是按年初省批准的计划执行。自1954年建立矿区政府到1957年,共支出行政经费102.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3%,年均行政支出 25.7万元。1958至1962年行政支出701万元,占总支出的17.7%,年均支出140.2万元,比“一五”期间上升4.4倍(其中包括集贤县在内)。1963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行政经费支出396.1万元,占总支出的33.5%,年均支出132万元,与“二五”期间相比有所下降,其原因是集贤县从双鸭山市划出。1966至1970年行政支出750万元,占总支出的21%,年均支出150万元,与三年“调整”时期相比上升13.6%。1971至1975年财政行政支出825.2万元,占总支出的16.4%,年均支出165万元,与“三五”时期相比上升11%。1976至1980年财政行政支出1 422万元,占总支出的18.8%,年均支出284.4万元,与“四五”时期相比上升72.4%。1981至1985年行政支出3 623.8万元,占总支出的27.3%,年均支出724.8万元,比“五五”时期上升1.5倍。
  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
  1954年建立矿区政府初期,文教卫生等事业非常落后,当时仅有1所小学1所中学和1所医院,体育、广播等事业都刚刚起步。直到1957年共支出文教卫生事业费106.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2.3%,年均支出 26.7万元。1958至1962年期间,双鸭山市文教、卫生、广播事业发展很快,5年间共支出事业费897.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2.6%,年均支出179万元,比“一五”期间增加5.7倍。1963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支出事业费465.8万元,占总支出的39.4%,年均支出155.2万元。1966至1970年事业费支出914.5万元,占总支出的27%,年均支出182.9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上升18.7%。在支出中,教育经费占63.6%,卫生经费占21.6%。1971至1975年事业费支出1 473.1万元,占总支出的29.2%,年均支出294.6万元,比“三五”期间上升61.1%,其中:教育支出占61.3%,卫生支出占20.8%。1976至1980年事业费支出2 708.1万元,占总支出的35.7%,年均支出541.6万元,比“四五”期间上升83.8%,其中:教育占55.5%,卫生占20.8%,广播占14.3%。1981至1985年事业费支出5 042.2万元,占总支出的38%,年均支出1 008.4万元,比“五五”期间上升86.19%,其中:文化支出5.28%,教育支出57.6%,卫生支出21。4%,广播支出7.2%。
  三、经济建设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是发展地方国民经济的支出,它在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地方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建筑安装、地质勘探、农林牧渔、水利、气象、城市人口下乡安置、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企业增拨流动资金等项目的支出。建市30多年来共支出12 35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9.1%。
  1958年由于地方工业发展过猛,工业内部结构比例失调,地方财力无力承受,造成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1958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共投资1 968.6万元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其中:拿出953.8万元用于发展冶金工业,占3年投资总额的48.5%,这期间,由于处于大办工业和大办钢铁,违背了双鸭山市的客观实际,超越了地方财政所能承受的能力,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困难和后遗症,结果出现了“一平二调”款289.3万元。1968至1974年,7年间投资额3 682.7万元,这些投资主要用于新建和扩建一些企业,使双鸭山地方工业初具规模。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批判“唯生产力论”,诬蔑企业的利润是“利润挂帅”,使企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浪费现象严重,1971、1973、1974年, 3年间企业亏损额达1 041.5万元之多。1971年总投资1 318.4万元,其中:拿出 669.3万元用于钢铁生产投资,占年投资总额的50.7%,当年钢铁企业亏损额高达 168.6万元。因此,不得不增拨流动资金 237万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认真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地方财政投资克服了过去那种“企业要、政府定、财政给”的做法。1981至1985年,5年共投资2 858.8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挖潜改造 95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3%。
  四、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主要是用于革命残废军人、军烈属和复员军人的补助、安置、救济、职工病故后遗属补助、城乡鳏寡孤独定期定量补助、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残疾人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自流人员遣送费、精简退职老弱病残救济、外侨救济等项支出。1955至1962年,8年间共支出82.4万元,其中:用于抚恤支出27.6万元,而在 27.6万元中用于军烈属和复员军人补助16.4万元,用于残废军人补助3万元,其它抚恤支出8.2万元。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补助支出54.8万元,在54.8万元中用于城乡社会救济29.2万元,临时救济 5.8万元,自流人员遣送费3.4万元,自然灾害救济13.5万元,其它救济2.9万元。1966至1970年,“三五计划”期间支出155.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1万元,其中:用于军烈属及复员军人困难补助18.6万元,残废军人补助4.8万元,城乡社会救济61.1万元,临时救济 4.6万元,自流人员遣送4.8万元,退休老弱病残32.5万元,六项共计支出126.4万元,其它支出28.9万元。1971至1975年,“四五计划”期间支出173.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4.6万元,比“三五”期间上升4.8%,其中:用于军烈属及复员军人困难补助9.2万元,残废军人补助4.9万元,退休人员开支 6.5万元,退休人员易地安置1.7万元,城乡社会救济59.4万元,自然灾害救济 2万元,自流人员遣送费9.6万元,退职老弱病残定期定量补助27.8万元,火葬场补助12.9万元,九项共计支出 134万元,其它支出39.3万元。1976至1980年,“五五计划”期间,支出 293.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58.7万元,比“四五”时期上升69.7%。其中:用于军烈属及复员军人困难补助支出20.8万元,残废军人补助7.8万元,退休人员开支36.3万元,城乡社会救济80.8万元,自然灾害救济 24.2万元,自流人员遣送费1.4万元,退职老弱病残定期定量补助51.7万元,其它救济 58.8万元,八项共计支出281.8万元,其它支出11.7万元。1981至1985年,“六五计划”期间支出509.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01.9万元,比“五五”期间上升 73.6%。其中:用于军烈属及复员军人困难补助36.3万元,残废军人补助12.6万元,退休人员开支32.8万元,城乡社会救济 126万元,自然灾害救济64.1万元,退职老弱病残定期定量补助119.9万元,火葬场补助 38.7万元,其它救济53.1万元,八项共计支出483.5万元,其它支出26.23万元。
  五、其它支出
  其它支出是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中的机动性支出,其中:有固定性支出和临时性支出两大类。兵役征集费支出、看守所犯人给养费支出属于固定性支出。除固定支出外,其它都属于临时性支出。建市30年来,共支出1 84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5.28%,平均每年支出60万元。其中较大支出是 1980年,原煤售价上调,但供应民用生活用煤没有上调.而这一部分差价由地方财政补贴给商业部门。1980至1985年6年间共支出974.6万元,占其它支出总额的52.8%。看守所犯人给养支出181.5万元,占其它支出总额的9.8%。另外,房屋折旧费1982至1983年支出52.8万元,此项支出是市政府系统职工居住矿务局的住宅支付给矿务局的折旧费。
  附:1954—1985年双鸭山市财政收支情况表
              1954—1985年双鸭山市财政收支情况表
  表12—7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