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双鸭山地区的税务工作始于1948年,当时双鸭山属集贤县管辖。集贤县税务局分别在岭东、岭西煤矿驻矿征收税款。1949年3月集贤县税务局在双鸭山尖山地区设税务所。1954年7月双鸭山由集贤县划出,成立了矿区政府,同年8月成立矿区税务所,直属省税务局领导。1956年6月成立双鸭山市税务局,下设秘书、计会、税政3个股,有工作人员 21人。1956年岭东成立税务稽征组,1957年 9月成立岭东税务所,1958年成立岭西税务所。1958年政企合一,税务为财政局的一个科。1959年3月成立四方台税务所。1961年7月恢复市税务局,并成立尖山税务分局,同年9月成立宝山税务所。 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税务为市财政革委会的一个组。1972年恢复税务局机构。1974年8月成立七星矿和集贤矿税务所,1977年成立双鸭山农场税务分局,1982年成立直属税务分局,1985年 1月成立新安矿税务分局。截至1985年全市有基层税务机构10个,有税务工作人员300人,在全市形成了税收征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