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收管理
第三节 征收管理
第三节 征收管理
一、征收管理机构和征收管理形式
从1947年成立矿务局到1953年,由集贤县税务局驻双鸭山税务所负责税款的征收管理,采取分片包干、各税统管。1954年成立双鸭山矿区税务所,尖山、岭东、岭西地区按经济性质,分片包干,按人定户,各税统管。1956年,成立税务局后,下设税政、计会、秘书股, 3个业务职能部门直接管户和办理征收纳税事宜,并制定7项征管制度(即:税务申报纳税登记制度、税款征收入库制度、课征滞纳金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发货票开写制度、商品库存盘点制度),保证了税款及时上缴。1966至 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使税收征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税务干部精简下放,机构撤销或合并,出现了有税无人收,漏税无人管,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收工作才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底,基层分局发展到10个,共管4 500多户纳税企业,全年税收收入达3 199.5万元。
二、征管制度
为保证纳税单位依法正常纳税,制定了12项征管制度。
申请报告制度 凡新开业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须持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纳税登记,在经营期间如有关、停、并、转、废等情况,要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违者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金。
加课滞纳金制度 对应缴的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入库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课5‰的滞纳金。
对偷税漏税处理规定 对偷税漏税的,除限期追补应缴的税款外,还处以偷漏税额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鉴定制度 纳税鉴定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产品或经营项目,按税法规定,作出书面纳税规定,如果企业在经营中情况有变化,可随时补充修订。
征前辅导制度 搞好征前纳税辅导,不仅把错漏消灭在入库之前,而且有利于企业经济核算,协助企业财会人员核实营业收入,计算纳税额,催缴税款入库。
纳税检查制度 纳税检查是对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执行情况的一种检查,可以防止偷漏错,及时堵塞漏洞,也是加强和提高征管员对企业监督和保证的一种有效措施。
纳税申报制度 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制度,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缴税申报。
固定工商业赴外地销售产(商)品的管理制度 本埠固定工商业到外地销售产(商)品的,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固定工商业外销证明单,可不在销地缴税,否则,由当地税务机关就地按临时经营征税。
发货票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发货票,必须套印“税务发货票专用章”的字样,可作为合法凭证核销。发货票不得私自印制,不准为他人代开,不准涂改、撕毁、重用,不准赠送、转借、买卖,违者给予处罚。
减免税申请报告制度 企业在生产或经营中,遇有意外的困难和事故,无力缴税,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可给予照顾,由主管分局报请市局,按税收管理规定处理。
农民到城镇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的照顾规定 农民到城镇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产品税列举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照章征收产品税外,对其它产品凡持有乡政府、村委会发给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单”一律给予免税照顾。
周转金借用制度 对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更新设备、增新产品、改进工艺而缺少资金,由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填写周转金借用合同书,履行借用审批手续。
为保证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税款,还制定了专责管理办法。从1980年开始实行了“三定一评”的专责管理办法,即:定任务、定职责、定质量,统一评比。1983年又建立了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和专管员工作制度。
三、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
编制税收计划 认真贯彻从经济到财政的原则,把税收计划置于可靠的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既要积极挖掘税源,扩大税收,又要给缴税企业留有余地。从1978年起,在编制年度税收计划之前,均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税源调查,为正确编制和完成税收计划提供可靠保证。1983至1985年累计超收702万元。3次受到市政府的通令嘉奖。
税收会计 主要负责税款征收入库、税款报解、税收会计凭证、帐簿、报表、退税、补税等业务。1978年后配备了得力的专职人员,按岗位责任制要求的标准,准确核算税收收入,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
税收统计 负责税收、税源和税政三部分统计工作。主要统计报表有5种,即:工商各税月报、工商所得税年报、工商税收清理情况季报、缴税户数统计表、税务机构干部统计表。
双鸭山市税务局的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自1980至1985年6年间,连续荣获全省税务系统报表评比第一名。
清查偷漏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清查偷漏欠税的通知,双鸭山市于1980年进行了稽查。截至1985年末,共查出偷漏税14户,清查偷漏税款额42万元,并全部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