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62年双鸭山市财政局内设监察科,主要负责全市财经纪律的监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监察科撤销。1978年恢复监察科。1983年7月成立双鸭山市审计局后,将财政局的财务监察业务移交给市审计局。到1985年市审计局下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文教行政审计科、商业企业审计科、工业企业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农林水利审计科、综合科,人员编制35人。各区政府于1985年下半年也设立了审计机构,人员编制11人,其中:尖山区3人,岭东区2人,岭西区2人,四方台区2人,宝山区2人。
1983至1985年市、区审计机构,本着“边组建、边工作”和抓重点、打基础的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以及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到1985年末,共审计10个项目,21个单位,审计金额2 341.4万元,审计出有问题金额948万元,违纪金额113.1万元,应收28.5万元,已收2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