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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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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地区的金融事业,是随着煤炭工业的开发、建设和地方工农业生产的兴起发展而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从1950年成立东北银行双鸭子办事处起,至1985年,金融事业经过了35年的历程。35年来,双鸭山金融战线的广大职工群众,认真履行国家银行的职责,通过货币发行、信贷结算,加强了现金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985年末全市各银行的存款余额总计达39 864万元,比建市的1956年增加39 647万元;工商企业、农业和其它贷款余额总计34 700万元,比1956年增加32 888万元,为全市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提供了资金保证。对基本建设实行拨款和贷款,并加强审查监督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工程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村金融工作的有力助手。自1955至1985年,银行现金支出一直大于现金收入,现金呈投放趋势,1985年银行现金总收入为38 661万元,总支出为44 511万元。1980年9月恢复了保险和信托业务,进一步增强了金融服务功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双鸭山市的金融体制也迈开了改革的步伐。根据总行和省行的指示,逐步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为领导,各专业银行为主体,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城市、农村信用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截至1985年,全市金融机构有:市人民银行,3个专业银行,1个保险公司,14个办事处,2个营业所、2个信用社、31个储蓄所,全部职工659人。金融战线广大职工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下积极开放金融市场,搞活资金融通,卓有成效地支持了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