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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市支行

第四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市支行



           第四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市支行
  1952年 7月,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办事处设立投资小组,业务受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松花江支行领导,人员归当地人民银行管理。
  1953年1月,成立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双鸭山办事处,下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共有12人,隶属基本建设投资银行松花江支行领导。
  1954年10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支行,下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职工18人,隶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领导,1956年7月增设计划、预算股。
  1958年 8月,全国建设银行机构撤销。将原双鸭山建设支行与双鸭山市人委财政科合署办公。同年12月,双鸭山市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企合一,将矿务局财务科、市人委财政科、税务局和建设银行合并,成立双鸭山市人民公社财政部。下设基建财务组。1960年 4月成立集贤和四方台办事处。
  1962年 4月,恢复建设银行机构,并升格为处级单位,业务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领导,人权归地方,下设秘书、拨款、会计和计划4个科室,职工34人。
  1968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市支行撤销,业务并入双鸭山市财政局。
  1972年 6月,再次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市支行,业务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领导,人权归地方,内部机构设置有:秘书、拨款、会计3个科室,共有职工17人。1977年初撤销拨款科,分别设立中央拨款和地方拨款科。1981年2月成立技措贷款科,同年7月设立建筑经济财务科和综合计划科。1984年 1月,人权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管理。同月,成立电厂办事处。2月,设立投资研究室。10月,设立人事科和秘书科。1985年2月设立出纳科和保卫科,到1985年末,下设机构有:秘书、人事、中央投资、地方投资、更改投资、建筑经济财务、会计、出纳、保卫、综合、投资研究11个科室和电厂办事处,职工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