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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市支公司

第五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市支公司



            第五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市支公司
  1951年 3月,东北银行双鸭山办事处保险代理处成立,行政受当地银行领导,业务及人员调配受佳木斯保险支公司领导。
  1954年7月1日,保险业务从银行分出,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驻在员办事处,行政归属矿区政府财政科领导。1958年 8月,保险业务再次归银行领导。同年10月,双鸭山保险业务工作停办,人员全部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 9月20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市支公司,对内称银行保险科,当时只开设企事业财产保险。1984年1月1日,双鸭山市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划出分设,成为处级经济实体,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工、计财、理赔、城险、人险、农险7个科室,职工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