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银管理
第三节 金银管理
第三节 金银管理
一、金银收兑、配售
1968年以前,双鸭山市没有设金银配售业务。1969年银行仅为矿务局电子管厂一家供应生产用金锑片。1979年,市晶体管厂、开关厂、电表厂开始生产电子配件需用白银作引线和焊接,为黑白电视机配件用银,每年需要70多公斤。
双鸭山市金银收兑、配售,一直由人民银行管理。各支行营业部出纳股兼办。每年收购黄金仅几百克,收的大部是民间首饰,时而有砂金交售,也属民间多年留存下来的矿金。1981年银行设专门收兑窗口,全年收购黄金75两,杂银42公斤,银元 517枚。从1982至1985年逐年减少。
二、耀华金店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金银饰品的需求,于1985年 2月2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分行成立耀华金店并正式对外营业。
主要经销金银饰品;代理国家收兑、配售金银;从三废中回收黄金、白银。经营品种主要有13种。
耀华金店是市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一个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的成立对活跃双鸭山金银市场,增加货币回笼,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