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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贷款

第三章 信贷

第一节 工业贷款


  
                 第一节 工业贷款
  工业贷款是国家银行对全民所有制与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工业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物资企业重点项目贷款。包括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集体工业贷款和个体工业等项目的贷款。
  1955年,双鸭山矿区主要是以煤炭工业为主,地方工业刚刚兴起,因此,在工业贷款余额195.2万元中,煤炭工业贷款就达134.9万元,其它贷款60.3万元。
  1959年,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双鸭山地方工业企业大量增加,工业贷款余额增加到2 618.2万元,其中:国营工业贷款2 539.4万元,集体工业贷款78.8万元。
  1963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双鸭山市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的贷款比重与“二五”时期相比有所下降,其原因是为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主要是对地方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对那些上马快,见效慢,亏损大的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3年共贷款3 507.7万元,平均每年贷款余额 1 169.2万元,与“二五”时期相比平均每年减少33.28%。
  1966至1970年,“三五”期间,双鸭山市工业的形势基本与调整时期相同,没有更大的发展,因此工业贷款比重还低于调整时期,贷款余额3 724.4万元,平均每年贷款745万元。
  1971至1975年,“四五”期间,双鸭山市煤炭工业和地方工业发展较快, 5年工业贷款余额共计9 811.2万元,平均每年工业贷款余额1 962.2万元,与“三五”时期相比提高1.6倍。
  1976至1980年,“五五”期间,双鸭山市工业贷款比重较大,贷款余额为16 357.4万元,特别是后 3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使双鸭山市的煤炭工业和地方工业都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是轻纺工业和集体工业的发展较快,仅3年贷款余额就占“五五”期间贷款总余额的70.89%,与“四五”时期相比,工业贷款余额增加2 407万元。
  1981至1985年,“六五”期间,双鸭山市的煤炭工业和地方工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得到迅猛发展,国家和省的部分重点项目在本市建成,因此,随着重点项目建设,使双鸭山市的集体工业企业也随之相应地发展起来。所以“六五”时期双鸭山市工业贷款比重大于以往任何时期。在此期间,全市工业贷款余额为35 011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贷款25 230万元;集体工业企业贷款8 037万元;个体工业贷款66万元;其它贷款1 6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