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贷款 第二节 商业贷款
双鸭山市商业贷款是为解决商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转过程中,所需资金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大修理贷款、中短期设备等项贷款。
1955年,矿区商业企业只有35家,其中:国营及供销商业25家,私营商业10家。年末贷款余额为174万元。其中:商业企业贷款169.1万元,粮食企业贷款 4.7万元。到1957年底,双鸭山市“一五”期间共为商业企业贷款809万元。
1958年至1962年,“二五”期间,商业贷款余额为10 930万元,其中:商业企业贷款9 056.6万元;粮食贷款1 775.6万元;外贸贷款13万元;预购定金贷款34.9万元;其它贷款49.9万元。与“一五”时期相比贷款余额增加10 121万元。
1963至1965年,“调整”期间,双鸭山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双鸭山市的财贸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粮、供、服等企业与“二五”时期相比增加了0.85%。商业企业网点增加,布局合理,商业企业贷款额明显下降。1963至1965年的“调整”时期全市商业贷款3 514万元,其中:商业企业贷款2 145.3万元;粮食贷款1 289.3万元;外贸贷款0.1万元;预购定金贷款2.6万元;其它贷款76.7万元。与“二五”时期相比平均每年贷款余额减少1 014.7万元。
1966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双鸭山市商业贷款呈上升趋势,“三五”期间,平均每年商业贷款711.8万元,到“四五”期间,平均每年商业贷款1 564万元,年贷款比“三五”时期年增加852.2万元。
1976至1980年,“五五”期间,双鸭山市对商业企业贷款12 722万元,平均每年为商业企业贷款 2 544.4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双鸭山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商业贷款比重比较大,贷款额较多,1978至1980年,3年商业贷款余额为9 08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发展。
1981至1985年,“六五”期间,双鸭山市商业企业的发展较“五五”期间更快,尤其是集体和个体商业较为突出。因此商业贷款比重较前各时期都大。平均年商业企业贷款余额6 017万元,是“五五”期间头3年之和。
附:1955—1985年双鸭山市工商企业贷款占贷款余额比重统计表
1955—1985年双鸭山市工商企业贷款占贷款余额比重统计表
表13—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