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用社存贷款 第四节 信用社存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调剂农金的金融组织。1960年农业银行在建立农村营业所的同时,坚持国家银行与信用社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建立了安邦、长胜、太保 3个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存款有2 340户,占农户总数的25%,入社股金24万元。1975年,3个信用社的社员达4 081户,占农村总户数的45%,社员股金达1.4万元,公共积累资金5.13万元,当年盈余1.14万元,当年发放贷款40万元。重点解决了社员小额短期生产资料贷款。1984至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手中的资金明显增多,为把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吸收到信用社来,信用社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宣传信用政策,调动了农民存款积极性,2年共吸收存款962.3万元,盈余 9.3万元,发放农业贷款650万元。对繁荣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附:1955—1985年双鸭山市农村社队和国营农场存款贷款情况统计表
1955—1985年双鸭山市农村社队和国营农场存款贷款情况统计表
表13—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