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本建设拨款贷款第一节 拨款 第一节 拨 款
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鸭山支行成立后,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建设程序、财政预算和工程进度拨款的原则,适时提供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守计划,把口子。“一五”期间,监理建设单位有8个,其中:中央级1个,省级5个,市级2个,年均投资1 755万元,建成投产矿井2对;“二五”期间,为岭东矿八井投资 2 862.1万元;为全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双鸭山矿务局中央选煤厂年均投资 3 927万元;“三五”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高潮阶段,有些基本建设项目处于缓建或停建状态,年均投资 989.8万元;“四五”期间,监理的建设单位61个,其中:中央级1个,省级3个,市级57个,年均投资3 044.6万元,建成投产矿井5对;“五五”期间,监理的建设单位55个,其中:中央级3个,省级1个,市级51个,年均投资5 734.4万元,建成投产矿井2对;“六五”期间,全市基本建设投资年均10 847.6万元。
1980年市建行配合市计委、建委参与落实投资3 412万元,占计划投资的66.75%,发现投资缺口1 177.6万元,其中:国家重点项目双鸭山矿区投资缺口1 115万元,经内部调剂平衡19万元,煤炭部追加投资指标 703万元,从而保证投产矿井——双阳一井的建设投资。1981年市建行对 37个项目,投资4 175万元,按预(概)算、三大材料及施工力量进行投资落实,从中发现投资缺口106.7万元,平衡缺口5.4万元,调增计划82万元。1984年落实投资13 590万元,占计划投资的95%,发现缺口1 036.5万元,其中:中央级940万元,地方级96.5万元,建设单位和市建行分别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年底调整了计划。1985年计划下达后,市建行侧重对矿务局双阳矿二井进行投资落实,除了内部平衡解决 93万元缺口外,还有缺口403万元,市建行及时向省建行、总行和主管部门反映后,同年10月调整了计划。1985年末,共拨款16 988万元。
附:1956—1985年双鸭山市基本建设拨款情况表
1956—1985年双鸭山市基本建设拨款情况表
表13—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