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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查监督

第三节 审查监督



                 第三节 审查监督
  1956年7月,市建行开始对预算内施工企业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直到1968年10月20日建行机构撤销,停止对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作。1972年市建行恢复后,审查工作亦随之恢复。审查内容主要是:
  一、对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审查
  1980年8月,对国营施工企业的市建公司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市建公司除核定的物资库存周转定额、正常债权往来、银行存款等正常占用外,还多占用流动资金270.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152.4万元,挪用流动资金39.7万元,库存物资超储积压 78.3万元。1984年二季度,市建行配合市基建办、劳动局对市建公司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1985年初,市建行对市建公司实行大流动资金制度,按年计划工资量920万元的40%核定大流动资金368万元。
  二、对施工企业预(决)算审查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管理财务的职责规定,为了向国家报好帐,市建行从1972年恢复以来,就开展了对施工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审查工作。1979年对市建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共审出虚增预算成本、乱挤乱摊成本和不合理营业外支出12笔,金额54.7万元。1982年审查出不合理支出7笔,金额130万元。1983年审查市建公司财务决算时,发现材料盘点、利润计划和固定资产核算不实等,计金额 30万元。1984年审查9个县级以上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算,共剔除不合理列支成本26万元。
  三、对施工图预(决)算审查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基本建设资金,1980年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1983年开始扩大到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