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储蓄机构
第五章 储蓄
第一节 储蓄机构
第一节 储蓄机构
1950年,双鸭山矿区在成立双鸭子办事处的同时,建立了储蓄机构,当时全矿区只有 1家储蓄所。1952年在岭东设立办事处,1954年又在岭西设立办事处,两个办事处都办理储蓄业务。1955年有储蓄所5个,储蓄代办所2个。1959年全市储蓄机构已发展到37个。其中:储蓄所5个,储蓄代办所32个。1960年达到 135个。 1962年因国民经济进行调整,致使储蓄机构大为减少,当年只剩下 11个储蓄所和代办所。1966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除 6个银行储蓄所之外,其余储蓄代办所被撤销。1973年双鸭山市储蓄业务又有所扩大,基层储蓄代办所恢复,当年建立起44个储蓄代办所,银行储蓄所由6个增加到8个。1978至1985年,储蓄事业发展很快,到1985年底,储蓄所增加到31个,储蓄代办所由44个增加到75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