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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种类

第六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种类


  
                   第一节 保险种类
  1951年 3月,成立东北银行双鸭山保险代理处时,承保范围:矿务局、尖山、岭东、岭西、竖井煤矿、四方台农场(现双鸭山农场)和笔架山农场等20个单位。同年开设保险业务种类是公民财产保险(原名小额火灾简易保险,现名国家财产保险);1952年开设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工商业者财产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和人身保险。强制保险承办业务对象是矿务局、百货批发站和粮食部门,到1958年保险工作停止。
  1980年 9月20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市支公司之后,保险种类相应增加,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司乘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公出旅行保险、养老保险、简易人生保险、个体工商保险、国外保险等。到1985年末,全市建立了14个城险和人险代办处,3个农险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