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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双鸭山矿委仍隶属于中共松江省委。
  1950年3月至9月间,经矿委呈请并经中共松江省委批准,先后设立了中共双鸭山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双鸭山矿委青年工作委员会。
  1952年 5月,经中共松江省委批准,中共双鸭山矿委易名为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矿区党委直属党组织有:工会党组、岭东矿分党委、岭西矿分党委、尖山党总支、建设党总支、探钻党总支、商业党总支。1954年 7月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双鸭山矿区党的领导机关仍是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 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将其合并于黑龙江省。中共双鸭山矿区党委随之归属于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
  1953年 7月至1955年,矿区党委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双鸭山矿区监委、财贸部(1954年9月增设)、青年工作委员会。
  矿区党委直属党组织有:矿区政府党组、岭东矿分党委、岭西矿分党委、岭西竖井(建井队)党总支、岭西竖井煤矿党总支、建设党总支、探钻党总支、矿区政府机关党总支、尖山党总支、尖山郊区党总支、商业党总支。全矿区共有党员2 841人。
  1956年5月25日,撤销双鸭山矿区政府成立双鸭山市。
  1956年9月,省委决定撤销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成立中共双鸭山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室、党训班、农村工作部、财经贸易部、统战部。撤销中共双鸭山矿区监察委员会,设立中共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
  1958年6月双鸭山市委改由中共黑龙江省合江地委直属。
  1960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集贤县和集贤县委的建制,划归双鸭山市和双鸭山市委领导,除原集贤县的兴隆公社划归友谊农场领导外,其余7个人民公社合并到双鸭山市,为市的郊区,并决定将笔架山农场、二九一农场划归双鸭山管辖。(1962年10月又全部划出)。
  由于行政机构的变化,为更好地适应工作,市委将部分分党委(总支)合并,并增设了一些党组、总支、党委。
  1963年10月,为加强对煤炭生产的领导,经省委批准,市委决定设立中共双鸭山矿务局党组。
  附:①1953—1956年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组织机构序列表
  ②1956—1966年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机构序列表
     表14—1  1953——1956年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组织机构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