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 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发表,“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开始。双鸭山市的“文化大革命”亦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而进入高潮。市内各机关单位相继成立了所谓的群众造反组织,开始揪斗领导干部。
1966年6月,经省委批准设立中共双鸭山矿区委员会和矿区党委监察委员会,至此,双鸭山市和双鸭山矿区政企分开。
1967年2月4日,双鸭山市的造反组织“红色造反者联合总部”夺了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委的权,并宣布成立“毛泽东思想红卫兵双鸭山市红色造反者临时接管委员会”。自此,中共双鸭山市委及下属党组织,双鸭山市人委及下属职能部门陷于瘫痪,被迫中止工作,整个双鸭山处于混乱状态。
1967年3月,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统一被革命委员会所代替。
196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已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指示精神,经请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同意,成立了中共双鸭山市核心小组,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卢泽民、副组长陈绍伦、武树义,成员吕建序、熊兆祥、李兴华、李森、孙乐芝,秘书长朱传滨。
中共双鸭山市核心小组成立后,即开展了整建党工作,1968年10月开始进行整建党试点,1969年5月开始面上整党。在对大批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恢复的基础上,着手中共双鸭山市委的恢复。
1969年7月,中共双鸭山市核心小组批准建立中共双鸭山矿区核心小组。1969年10月至1970年1月先后恢复了13个直属党委(总支)。有524个基层单位重新建立了党支部。1970年2月,经中共黑龙江省核心小组批准,双鸭山市再度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1970年3月成立筹建中共双鸭山市委领导小组,筹备召开市第三届党代会。
1970年5月5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第三次代表大会。至此,中共双鸭山市委重新恢复工作,为中共黑龙江省委直属。机关驻地设在双鸭山市尖山区。中共双鸭山市委恢复后,至1973年4月与市革委一套工作机构。
1972年6月22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龙发〔1972〕167号文件精神,市委决定撤销市革委煤炭生产指挥部党委,设立中共双鸭山矿务局委员会。下设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纪律检查处。至此,市、矿重新分开。此间,中共双鸭山矿务局委员会受中共双鸭山市委直接领导,并接受中共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党组的指导。
1974年4月双鸭山市的党政工作机构实行分设。市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政研室、党校(与“五·七”干校合署办公)、党群机关党委。
1976年9月为了便于工作和充分发挥各直属党组织的作用,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隶属关系的通知》。调整和理顺了基层党委(党组)和主管单位的关系。
附:①1966—1973年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机构序列表
②1974—1976年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机构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