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整顿
第二节 组织整顿
第二节 组织整顿
1956年,按照中共中央在全国开展整党运动的指示。同年 6月市委选派部分人员首先在市直机关党委一支部抓了整党试点工作。经过 1个月的试点,培训了一批整党领导骨干。先后召开了4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整党工作。市委整党工作队对全市 123个支部4 036名党员的全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研究。确定这次整党的重点是:在党组织方面,主要解决有关维护党的集体领导和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正确实行党的监督问题。在党员方面,主要加强马列主义思想教育以及群众路线、党群关系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经过 1年多的工作,党员的马列主义水平和思想觉悟有了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加强。
1957年 6月,结合大规模的全民整风运动,市委在1956年整党运动的基础上,抽调57名专职干部,培训3 500名整党骨干,深入到181个党支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全面整党运动,整党工作分 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整党准备阶段,主要摸清每个党支部及党员的全面情况,分清层次,做到心中有数。第二阶段为辩论阶段,要求党组织注意掌握每个党员在辩论中的言论、行动和观察处理问题的阶级立场、观点、方法。结合党外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和揭摆的各类问题,开展党内的思想斗争,从而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主要是让党员在党内进行思想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写出整党思想总结。对有严重问题的党员作组织处理,共开除了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严重个人主义分子46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28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26人;给予警告处分的18人。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共计 118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2.3%。这次整党到1958年8月结束。
1960年,结合“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投机倒把)和整党整社运动,全市党组织又一次进行了全面整顿。这次整顿,主要是对落后党支部进行改造。从1960年 6月末开始到12月初,对全市 659个党支部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分类排队。全市确定18个党支部为需要进行改造的落后党支部,占全市基层党支部总数的25%。
为了加强改造落后支部的领导工作,市委组成改造落后支部领导小组,抽调 108名党员组成10个工作组分赴到落后支部,解决存在的问题。到1960年12月初,转变落后面貌的有14个党支部,占应改造支部的8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随着运动不断升级,基层党组织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 4月,市革委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召开了整党建党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突出从思想上入党,整党建党必须直接依靠广大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全面落实毛泽东主席“吐故纳新”的指示,必须搞好党的领导班子建设。1970年5月召开第三届党代会,市委恢复工作后,在调查研究理顺关系的基础上,于1975年全市开展了以整顿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内容的整风活动,这次整风重点是解决班子中存在的方向问题,党的一元化领导问题,三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问题和班子团结等问题。1977年 3月下旬,配合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全市各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又进行一次小整风,这次小整风重点解决学大寨、学大庆的认识问题和班子内部的团结、作风、干劲问题。
1980年,根据省委〔1980〕17号文件精神,市委从1980年7月10日开始,到同年10月末用4个月时间,在针织一厂党支部,商业局七星百货党支部,第五中学党支部,四方台煤矿六井党支部和四方台矿机电厂党支部5个单位进行整党试点。全市抽调42名干部(局级5人、科级16人、一般干部21人),组成5个整党试点工作组,分赴试点单位进行指导。1984年12月整党全面开始。在全市69个党委140个总支1 549个支部中,分 3批进行整党。整党中党员对照《党章》和《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并揭发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在整改阶段,市委根据上述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参加整党的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努力方向。到1985年底,全市首批整党单位共列核查对象54人,已查清51人,占94.4%。其中:定为严重错误 1人,一般错误的21人,一般性问题的24人,查清未定性的5人,共列大事件、大要案6起,已全部查清。经检查验收,在首批整党单位的1927名党员中,涌现出优秀党员128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1 785人,占99%;基本不合格的14人,占0.7%;给予登记的 1 913人,占99%,缓登记的14人,占0.7%。对67个后进支部进行了整顿。经整顿有59个支部改变了落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