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纪检工作 第二节 纪检工作
1950至1953年,双鸭山矿区纪检委围绕着党领导全国人民恢复国民经济,实行民主改革、开展土地革命、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在党内进行纪律检查工作,对在矿山恢复生产和建设中党员贪污浪费、违反政府法令、蜕化变质问题进行处理。
1954年,针对党内存在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骄傲自满、不执行党和上级决定、工作不负责任、忽视安全、贪污盗窃等问题进行检查,全年共查违纪案件32起,对一般性错误的进行了思想教育;问题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27名党员受到了党纪处分;对过去受处分经教育改正的16人给予取消处分。全年处理人民来信25件,对问题较严重的 6件,矿区纪委直接进行处理,属于一般性问题的19件交给基层党组织进行处理。1955年结合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党员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妨害生产,不忠实执行国家计划、违反党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全年共查处50起案件,清除15名丧失阶级立场、贪污盗窃、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分子出党。
1956至1957年,监委加强了党员的党纪教育,配合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官僚主义,不倾听群众意见,忽视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共处分党员92人,其中:开除党籍25人。
1958年以后,在大跃进、大办钢铁、反右派、反浪费、反保守、“拔白旗”运动中.共检查出205起各类违纪案件,处分党员179人,占党员总数的3.6%。同时加强了党的纪律教育,除上党课、通报、公开处理典型案件外,还利用图表、画片、文字、举办展览等形式进行教育。受教育党员达 4 434人。对提高党员组织性、纪律性起了很大作用。全年还受理控诉、申诉案件77起,结案58件。1962年监委除了搞好正常的工作外,还侧重抓了甄别工作。使一些冤假错案和处分偏重的案件得到纠正。进一步活跃了党内外的民主生活,增强党的团结,对战胜经济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监察工作因受到冲击而停止。1978年,纪委认真地贯彻执行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纪委的指示,围绕党的工作重点转移,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纪委以维护党规党纪,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平反冤、假、错案的实际工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1978年全市共受理申诉、复查案件 227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1957年错划右派进行改正工作。1979年纪检委受理了上访信件 1 068件,接待上访人员485人。属于纪委承办的645件,都进行了处理。属于有关部门承办的 908件,都及时的进行转送。
1980年后,全市以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中心,开展了纪律检查和整顿党风工作。全市共举办脱产、半脱产的党员训练班166期,训练党员1 301人。通过学、摆、评,党内进行小整风,检查和纠正了子女接班、招工、征兵弄虚作假,用公款大吃大喝,领导干部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到1985年,全市纠正了各种不正之风 398件,收回吃喝款1960元。经济案件162起,结案117起,收回赃物、赃款合人民币83 489元;清理了45个单位用公款制发服装6 937套,收回应扣款376 347元;扣回滥发奖金、实物、补贴款19 398元;清退小红包4 664元,并对滥涨物价的单位和个人罚款7 418元。
附:双鸭山市案件检查、复查、处分党员、来信来访情况表。
双鸭山市案件检查、复查、处分党员、来信来访情况表
表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