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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反”、“五反”运动

第二节 “三反”、“五反”运动



               第二节 “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和 1952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通知(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偷工减料、反偷税漏税、反贿赂、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双鸭山矿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951年12月至1952年5月在全矿区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矿区党委首先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选派专人向职工群众宣讲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目的、意义、方针和政策。其次是调查摸底,组织群众揭发、检举。根据揭发检举的情况划出了重点对象。第三是组成10个打老虎队,并抽调专人立案调查核实。在运动中,全矿区(包括粮食公司、银行、煤建、邮电) 共揭露出有贪污行为的517人,其中:百元以下的345人、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78人、千元以上的86人、万元以上的 8人,贪污总金额达33.4万元,损失浪费折款达92.6万元,贪污浪费的总额超过全矿区1951年全年的利税总额。运动后期,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的人和贪污盗窃分子,根据情节,按政策作了组织处理。其中:依法判刑的 8人、劳动改造的 6人、机关管制的10人,免于刑事处分的14人。“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了坏人,教育了群众,加强了财务管理,堵塞了漏洞,矿区生产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