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镇反”、“肃反"运动
第三节“镇反”、“肃反"运动
双鸭山矿区于1950年12月开始镇压反革命运动。这次运动是矿区党委统一领导下,遵照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精神进行的。经过群众性的检举揭发和公安部门的调查核实,共查出:蒋匪军统谍报人员、土匪、地主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等 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257人(运动前公安部门掌握的145人,运动中查出112人),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处决6人,判处其它刑罚的33人。
1955年 7月,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指示,矿区党委在“镇反”的基础上又开展了肃清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市委成立了“肃反”领导小组,抽调605名专职干部,至1959年6月揭发检举8 217件,经查证核实,历史反革命分子270人,现行反革命分子9人,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理,运动中错捕错判的已于1957年作了纠正。
“镇反”和“肃反”运动,有力地震慑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