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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五节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五节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全市人民在市委领导下,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总路线,发动大跃进,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
  一、大办工业
  全民总动员,老少齐上阵,砸矿石、拣废铁、建高炉、大炼钢铁。仅 2个月,全市就建起小高炉100余座。其中:只有9座小高炉勉强生产了 606吨生铁,而且还是群众拣废铁回炉炼出来的。由于生产条件不具备,不久,小高炉陆续倒塌或拆掉。在大办钢铁的同时,煤炭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57年前双鸭山只有 3个煤矿。1958年以后新建了宝山、四方台煤矿,煤炭产量比1957年翻了一番。地方工业厂家也由1957年前的4个发展到16个,职工增加2万多人。
  二、大办人民公社
  1958年将长胜、安邦、太昌 3个乡,合并成立了一个公社,即长胜人民公社。城市实行了政社合一,成立了城市人民公社。在农村,由于受“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等“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从公社到大、小队出现了一平二调,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社员吃食堂,组织军事化,经济基础和农业结构受到严重破坏。1958年的“大跃进”,由于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不从实际出发,给工农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但对双鸭山这样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的新兴城市来说还是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反右倾
  1959年9月至1960年4月,双鸭山市开展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对“大跃进”中出现的形式主义、瞎指挥、浮夸风等提出批评意见的人受到了过火的政治批判。全市有 5人被定为“反党分子”、 4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右倾思想错误”,严重右倾的20人,严重个人主义的20人,保守、畏难、松劲情绪的18人。7人被撤职,4人降工资,2人被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4人党内严重警告。
  四、“新三反”运动
  从1960年3月到1961年底,开展了“新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通过发动群众,在全市409个单位中,共揭发出有各种错误的2 462人.其中:犯贪污错误的1973人,贪污总金额达286.2万元,犯严重铺张浪费错误的58人,严重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215人。违犯党的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及其它错误的 186人,此外,运动中还揭露出混入革命队伍中的各种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30人。
  “新三反”运动,教育了干部,纯洁了组织,健全了规章制度、堵塞了漏洞,对生产、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五、甄别工作
  双鸭山市委于1962年9月开展甄别工作。对过去几年来受过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从1958年以来,共批判处分了1 904人,属于甄别范围内的 192件。其中:全部错了的96件,部分错了的36件,处分批判正确或基本正确的60件;属于甄别范围外的1 567件,其中:正确和基本正确的1 512件,全部和部分错了的55件。由此而受牵连的人员,分别不同情况,按政策给予了甄别平反。甄别工作体现了党的有错必纠的方针,进一步树立了党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