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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常设机构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常设机构


  
                 第一节 常设机构
  双鸭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前,人民代表大会无常设工作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承担。1980年 9月21日召开了双鸭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任期3年。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附: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情况表
               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情况表
  表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