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二节 办事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经济办、人事办、科教办、法制办。编制33人 (不包括正、副主任)。办事机构职责:
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部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左右、联系内外的作用,担负着为领导、为机关、为代表服务的任务。
经济办主要是掌握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颁发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决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监督全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等方面贯彻国家的法律、法令的情况服务,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科教办主要掌握和领会中央和省颁发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决议精神,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服务。
法制办主要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熟悉了解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市政府颁发的法律、法令、决议和行政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可靠的调查情况,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检查市政府、检察院、法院执行法律、法令情况。
人事办主要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搞好对省、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管理,并负责整理、宣传代表模范事迹和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经验,按照《组织法》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人事任免搞好审查、办理手续,负责市、区、乡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1980年 8月起,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常务委员会,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常委组成。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决定本行政区重大事项,监督政府和两院工作,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任免干部权力。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同人民代表的联系,调动人民代表的积极性,行使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1983年 8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区人大常委会,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组建市、区人民代表小组,每 2个月举行一次小组会议,学习法律、法令和政策,讨论研究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汇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要深入所在选区 1次,走访代表、了解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亲自接待处理代表来信来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代表进行必要的视察或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