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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人民政府

第二节 乡人民政府



                第二节 乡人民政府
  1954年双鸭山矿区政府成立前,双鸭山境内的农业乡、村人口少,而又居住分散,历史形成的富安村、兴安村、长安村、小东沟村、胜利村、双城村、原城村、新兴村等统归集贤县沙岗乡管辖。1954年成立双鸭山矿区政府后,成立了长安乡人民政府,这是双鸭山最早的乡村政权。1956年建市后至1985年,先后成立了太保乡(1957年称太昌乡)、长胜乡、安邦乡、振兴乡。4个乡政府共辖53个村民委员会,122个村民小组。
  乡、村政权的组成人员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5年,乡政府办事机构设民政助理、财政助理、文教卫生助理、计划统计、生产调度。乡政府由乡长、副乡长组成,主持乡政府各项行政事务。乡政府工作人员按国家行政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从公益金中解决,每人每月补贴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