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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政府施政机制

第二节 市政府施政机制



                  第二节 市政府施政机制
  1956年建市后的市人民委员会和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市革命委员会,由委员组成。1980年 9月改为市人民政府后,由市政府序列内的各委、办、局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各项行政事务。副市长、秘书长按战线实行分工负责制,市长负责全面工作。
  1958年 5月28日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经常联系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人民政府与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经常联系的制度和接待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措施,主动、认真地接受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
  1958年 6月18日市人民委员会制发了《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规定要求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直属各部门,要严密各项会议制度,减少会议,提高会议质量;要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请示报告制度;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检查,克服官僚主义工作作风;要经常联系群众,保持人民政权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1963年7月5日市人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防止干部特殊化的几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与群众同甘共苦;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商品,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走后门”活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参加集体劳动;必须执行市人委招待所的各项接待规定,不准无故在招待所就餐或娱乐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市政府发挥了政权机构的整体效能,强化了运行机制,制发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各项行之有效的规定。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办、局局长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
  市政府每周定期召开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出席,有关人员列席,研究市政府和委、办、局提交的议题,凡涉及全市性的重大议题,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事宜,经常务会议审定后,还要提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然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每次常务会议都要形成决议案以备案督查。
  凡副市长主管内的事情,由主管副市长处理,涉及有关部门需要协调的,副市长可不定期的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并形成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还要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即区、局长会议),有时含在每年1次的计划工作会议里,总结上年工作部署安排下年度的工作。
  为解决专项问题,市政府不定期的召开市长现场办公会议,吸收有关单位参加,就地拍板解决。
  自1956年建市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每年都利用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带领机关干部分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基层单位实行面对面的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下基层调查研究的风气淡薄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机关干部下基层的工作作风得以恢复。1982至1985年间,市政府领导和机关干部实行了领导、干部包点的办法,确定任务,明确责任,保证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