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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常设机构

第一章 政协组织

第一节 常设机构


  
               第一节 常设机构
  双鸭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双鸭山市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1960年 4月市政协首届会议常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全是兼职,下设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 1人。1963年市政协二届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副主席仍为兼职,设 1名专职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政协组织遭到冲击和破坏,工作机构瘫痪,被迫停止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了党的统战政策,恢复了市政协的工作,市政协三届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专职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2人,专职秘书长1人,负责主持政协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