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福利 第六节 劳动福利
一、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是党和政府对职工的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和待遇,是对职工的伤、残、生、老、病、亡等实际问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是维护职工利益的政策性的工作。
双鸭山矿区1950年就实行了劳动保险条例,矿区工会成立了劳保部,各基层工会成立劳保委员会。
1957年统计,全市用于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的拨款122.15万元。
进入60年代,双鸭山市的劳动保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仅1964年10月份统计,全市已有50个基层单位约41 200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占全市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0%,其中:长期领取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有1 841人,每年支付的金额达142万元。
二、职工疗养
职工疗养始于1951年,分为3种形式。
业余疗养 1952年,岭东职工业余疗养所建成投入使用,所址在岭东煤矿三井附近,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设有27张床位,疗养人员主要是采掘一线工人,疗养期为半个月至1个月。
岭西职工业余疗养所,位于岭西和小岭西之间的山麓上。改建于1952年,面积为350平方米,平房建筑,设有32张床位。
自建疗养院 1971年12月双鸭山矿务局在五大连池自建疗养院,1972年6月竣工。同年7月1日开始收第一批疗养员。
1977至1984年,矿务局对五大连池疗养院进行了2次大的扩建,建筑面积2 750平方米,疗养床位257张。
1972至1985年共接待疗养员5 820人。
外地疗养 1950年7月矿区工会组织第一批疾患职工分赴北戴河、大连、汤岗子疗养。1964年统计,每年派送到全国各地疗养的职工达600人,仅从劳动保险支付的疗养路费、伙食费就有1.3万元。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赴外地疗养被迫中断。从1979年开始恢复职工去外地疗养工作。1979至1985年双鸭山市总工会与北戴河、兴城、汤岗子、五大连池等外地疗养院建立疗养合同和联系点,共有床位137张,疗养职工1 991人。
附:1979—1985年双鸭山市总工会与外地疗养院建立合同联系表
1979—1985年双鸭山市总工会与外地疗养院建立合同联系表
表18—3
三、职工生活互助互济
建矿初期,矿区工会劳保部就成立了“互助委员会”。1955至1958年各基层已组织互助储金会92个。
1964年,全市有互助储金会(组)550个(其中:家属103个),有21 175人参加,互助基金达130 076元;有邻里互助组755个,有3 811人参加,有2 376户受到互助,其中:常年受互助的38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总工会重新整顿了全市各基层工会的互助储金会。
附:1981—1985年双鸭山职工群众互助储金会情况表
1981—1985年双鸭山职工群众互助储金会情况表
表18—4
在开展互助储金会活动的同时,各基层工会还开展了劳动互助、物资互助,捐款救济。在职工遇到意外的天灾人祸时,自愿捐赠财物。1979至1985年全市共成立了1 010个互助互济小组,互助金额达18万元。
四、职工生活救济与贷款扶贫
从1948年工会组织建立时起,工会组织就把访贫问苦、了解职工生活情况作为工会组织经常性的一项工作来抓,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的救济。1952年矿区企业奖励基金中拿出5%救济困难职工754人。1957年1年用于救济费的拨款7.79万元,救济职工2 496人。1958至1962年5年统计,救济和补助困难职工20 709人次,金额达61.39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总工会本着从实际出发,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工作,逐步改善”的方针,号召各级工会组织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从1978至1985年7年时间,全市拿出452.229万元,补助生活困难的职工3 170人。
自1983年,市总工会开展了贷款扶贫工作。1983至1985年全市各级工会共拿出14.083万元无息贷款,扶助了320户贫困户,在种植、养殖和服务业等方面开发了319个项目,平均每户获利1 000元,安排了贫困户的待业青年143人、闲散劳动力 161人、富余人员20人。困难救济金减少了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