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活动
第三节 活动
第三节 活 动
市工商联自1956年成立后,在市委、市人委的领导下,积极团结、教育、改造私人工商业者,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政策、法令。在1956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积极对工商业者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帮助工商业者提高觉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经营思想和作风,自觉地服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教育私营企业确立民主思想,尊重职工权利,主动协调劳资双方关系。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市工商联教育私营工商业者如实申报资产,鼓励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全市手工业、运输业和私营工商业实现了行业公私合营,合营合作占全市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95.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9〕8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区别复查领导小组,抽调41名干部,对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和私人工商业者不合实际的结论进行复查。经领导小组讨论,市政府批准,对全市进入公私合营的 123人,区别为劳动者的121人(其中:区别为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的82人,独立劳动者32人,小业主7人),没区别出来的 2人。不再称他们是“资本家”或“私方”人员,而以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待。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