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兵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1956年,市兵役局成立后,当年冬季开始筹建民兵组织。到1958年全市共组建民兵中队15个,分队57个,小队74个,有基干民兵488人,普通民兵1 191人,配备民兵干部96人。
1958年9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指示,市武装部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了扩编,实行师、团、营、连、排、班建制。1962年全市共有民兵106 827人,其中:基干民兵54 167人,组成8个师、39个团、76个营、537个连、2 024个排。全市共有武器1 910件。
1963年起市人民武装部本着“平战结合、劳武结合、军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民兵进行了整顿,按条件把民兵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到1977年全市有 1个师、32个团、97个营、727个连、2 004个排,民兵总人数87 761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9 485人;基干民兵30 647人;普通民兵40 765人,排以上干部6 864人。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简了民兵组织,减少了民兵层次,缩小民兵范围,由原来的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3种缩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种。男性基干民兵的年龄由原来的18至35周岁,降到18至28周岁,女性基干民兵由原来的18至35周岁,降到18至25周岁,男性普通民兵的年龄由原来18至45周岁,降到18至35周岁,女性原则上不编入普通民兵。在基层民兵中女性比例不得超过男性数量的10%。调整后到1985年末,全市民兵总数31 227人,其中:基干民兵10 000人,普通民兵20 600人,民兵干部627人。编成1个团,14个营,69个连,247个排,775个班。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12个,总人数为1 176人,分布在45个单位。共有轻重武器2 961件。
附:1977——1985年双鸭山市民兵组织统计表
1977—1985年双鸭山市民兵组织统计表
表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