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侦察 第四节 刑事侦察
双鸭山矿区刑事侦察工作是从1949年 5月开始的,当时刑事侦察工作是由行政股负责,到1953年共发案 145起,侦破83起,破案率为56.6%。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内部机构逐渐扩大,1956年5月双鸭山市公安局成立刑事侦察科,专门负责刑事侦察工作。1957至1966年,共发案3 104起,破案2 352起,破案率为75.8%,其中:重大案件511起,破案396起,破案率为77.5%。这一时期发案较高的年份为1960年,年发案635起,破获612起,破案率为96%,其中:发生重大案件169起,占发案总数的26.6%,破获160起,破案率为94.7%。1967至1976年,双鸭山市共发案3 677起,破获1 635起,破案率为44.5%,其中:重大案件242起,破获174起,破案率为71.8%。这10年间发案率较高年份是1976年,共发案523起,侦破329起,破案率为62.9%,其中:重大案件71起,占全年发案总数的13.6%,破案50起,破案率为70.4%。1979年,发案达到建市以来最高峰,全市发案1 093起,破案935起,破案率为85.5%,其中:重大案件 131起,破获116起,破案率为 88.6%。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同年8月起至1984年2月共打了3次战役,收捕各类人犯1 643人,摧毁犯罪团伙 120个425人,侦破大小案件485起,其中:大要案104起,缴获火药枪178支,子弹 134发,火药雷管635枚,凶器295件。仅第一战役就有35名罪犯被依法处决,14人被判处死缓,31名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为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创造了良好的开端。1985年,双鸭山地区发案475起,与1983年相比下降17.9%,比1979年下降56.5%;侦破421起,破案率为 88.6%,与1983年相比提高0.55%。
附:1952—1985年双鸭山市刑事案件发生情况表
1952—1985年双鸭山市刑事案件发生情况表
表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