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交通警察
第八节 交通警察
第八节 交通警察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本地区的交通管理,其任务是: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照交通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科学化管理,保证交通畅通,依法处理交通违章和事故。
双鸭山市于1958年3月设立交通警察,由市公安局交消科负责。1963至1966年成立交警组,隶属市公安局治安科。1967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将交通警察移交给交通局管理。1976年5月市公安局成立交警队,全队10人。1984年9月交警队改为市交通警察大队,同时下设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区交通警察中队。到1985年全市有交通警察45人。
车辆管理。1956年全市有机动车29辆,1966年254辆,到1985年全市机动车辆已发展到2 744辆,比1956年增加2 715辆。1976年以前交警主要是发放机动车的牌照和处理交通肇事与事故合解。1976年成立市交警队之后到1985年,负责监督全市新驾驶员培训、技术考核、证照核发、事故处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春检和年检。
路面管理。采取固定岗指挥与路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1979年前市内仅有两处交通岗,使用指挥棒指挥交通,1980年后改用信号指挥,在新兴大街主要路口上设置了行车标志栏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察大队采用交通安全简报、交通事故通报,在主要路口设宣传板和标语牌,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向全市人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遵守和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办理驾驶证件前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考试,举办各类学习班和典型肇事现场会,培养司乘人员遵章守法观念。1979到1985年共发生交通肇事407起,死亡85人,伤残312人,损失价值 9万元。肇事主要原因有:一是驾驶员法制观念差,忽视安全,麻痹大意,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还有一部分私人摩托开飞车。二是双鸭山市地处山区,路面不平,上岗下坡,路面窄,.车流量大。三是有些用车单位不注重车况好坏,只重视效益,迫使车辆带病行驶。